督察通報1708
宜賓市江安縣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編
公司各部門、中隊、執勤點:
督察組于本月9日、22日和26日分別對城區網點和武裝押運進行檢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網點情況
城區網點員工絕大部分遵守公司和客戶單位的規章制度,堅守崗位,認真履職,未發現有曠工、溜崗現象;著裝佩戴(帶)規范,儀容儀表端莊。
鄉鎮員工無不良反映,工作正常。
記錄清楚、工整、室內物品擺放整齊、清潔衛生的值班室有:政府中隊、技防部接警室、電力公司門衛室和體育中心值班室等。
表現突出的個人有:張華、劉光秀、劉建、羅強、羅維雄、李福明、劉清洪等。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8月22日,電力中隊南屏倉庫當班人張賢明著便服上崗。
2、8月22日,電力中隊蓮花園倉庫當班人丁常文制便服混穿,二郎腿翹到辦公桌上,行為舉止不雅,有損形象。
二、武裝押運情況
1、武裝押運人員著裝統一,佩戴齊全;按時到崗,除個別外,均按規領存槍支,列隊檢查裝備出發。
2、運鈔車川Q280A5、川Q095A2、川Q303A7、川Q095A1、川Q033B1車況良好;川QE0211、川Q095A3車況較差;所檢查鈔車隨車裝備齊全,清潔衛生較好。
3、槍支保管槍彈分離,雙人雙鎖,24小時雙人值守;槍支除個別情況外,保養良好,擦拭記錄清楚,領存記錄完整。
但,武裝押運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1、個別中隊槍支維護保養的質量和數量有所下降。
2、8月30日早上井口線押運中隊劉家元未到崗,經中隊多方聯系不上,眼看出發時間已過,隊長張波急忙向公司報告,請求調派補充人員。劉家元無故缺崗,給中隊工作造成被動和延誤發車時間,在隊伍中也造成不良影響。
三、處理決定
根據《公司獎懲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
1、給予違反著裝規定的張賢明、丁常文二同志批評,并各處罰人民幣50元。
2、給予無故曠工并失聯的劉家元嚴肅批評,并處罰人民幣100元。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