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的分類
1.犯罪現場
犯罪現場,是指發生案件、事故的地點和遺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的一切場所。
保護犯罪現場,對于偵破案件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防止現場遭受人為或者自然因素破壞,使現場保持案件發生時的原始狀態,為公安辦案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分析研究案情提供必要的基本條件;為技術人員收集現場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提供必要的保證;同時,保護現場還可以防止泄露現場勘查工作的秘密。
2.事故現場
事故現場,是指由于自然和人為原因發生的不幸事件的地點及遺留有與該事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的一切場所。
準確地掌握和理解事故現場的概念應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事故發生的原因可能是人為的,也可能是自然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一般稱災害事故,如地震、海嘯、洪水、泥石流、颶風、臺風、火山爆發等引起的災害事故。
(2)事故發生的場所即可能在單位內部,也可能在社會上。企業重大責任事故一般發生在單位內部,如礦井、車間等,而交通事故一般發生在公里數。
二、現場保護的要求
1.要有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
保安員無論是單獨執行現場保護任務,還是同公安干警、保衛干部、治保人員共同擔負保護現場任務,都要嚴格遵守現場保護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分工實施自己所承擔的任務。作為現場保護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現場,不準觸摸、移動、拿用現場的任何物品,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現場保護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命令,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現場保護任務。
2.要有高度的責任心
現場保護責任重大,作為保安人員在保護現場時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高度的責任心,認真負責、積極工作,既要保護好現場范圍和各種痕跡物證,又要注意警戒,不放過任何追捕和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和事故責任人的機會。要注意留心觀察,隨時收集與現場有關的信息和群眾對案情的反應。
3.要注意保守現場秘密
保安員在執行現場保護任務時,要具有保密觀念,對現場情況、現場發現的痕跡物證情況,不得隨便議論,更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以免妨礙或干擾現場勘查和調查工作,對案件的偵破和事故的處理造成不利影響。
4.要具備處置緊急情況的能力
在現場保護過程中,保安員經常會遇到各種緊急情況,如緊急搶救傷員、排險、救火、抓捕犯罪嫌疑人和事故責任人等。有時現場會同時出現多種緊急情況,保安員既要沉著、冷靜、機智,又要迅速果斷地作出反應,及時采取一切有效的和必要的措施,做到搶險、搶救人命與現場保護兩不誤。另外,對現場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事故責任人,也應有一套防止其自殺、行兇、逃跑的辦法和技能。
5.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
保安人員在執行現場保護任務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政策辦事。
6.向群眾宣傳保護現場意識
由于各種原因,一般群眾對現場保護的知識還很缺乏,對保護的發放、意義不甚了解,因此,有可能自覺或不自覺地對現場造成破壞,從而影響勘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有針對性地對廣大員工群眾進行保護現場的宣傳教育工作,可以大大降低人為破壞現場的可能性,使現場勘查工作有較好的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