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槍使用操作規程
di一條 槍彈領取
1、執行武裝守押任務時,守押員按時就位到槍庫(室)領取槍支、彈藥及槍證。
2、領用人查驗槍號、彈藥數量及槍證是否相符。
3、交接雙方確認無誤后,在《槍支彈藥領取/歸還登記薄》上登記、簽字。
第二條 驗槍、驗彈
防暴槍使用前、后必須驗槍、驗彈。程序如下:
1、驗槍口令:驗槍、驗槍完畢。
2、動作要領:
①關閉板機保險。
②當聽到“驗槍”口令,以右腳掌為軸,身體半面向右轉,左腳順勢向前邁出一步(兩腳約與肩同寬)。
③右手將槍向前送出,左手接握前手柄(護木),右手移握機閘后上部,槍面向左傾斜20度,槍口與喉部同高,槍柄帖于右胯骨,槍身成45度,并指向安全處。
④右手食指壓下到到位保險。
⑤兩眼觀察拋殼窗。
⑥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向后拉到位。
⑦檢查彈膛、彈倉中有無子彈。
⑧在確認無子彈時將前手柄(護木)向前推到位,再重復5、6、7、8動作四遍。
⑨聽到“驗槍完畢”口令后,打開板機保險槍管伸入驗槍筒擊發,關保險,右手將背帶挑起,成肩槍姿勢。
第三條 子彈的裝、退、換彈
1、直接裝彈:
直接裝彈是在彈膛、彈倉中無彈、直接裝彈每次5發(含教練彈)具體方法為:
①右手握機閘后部,食指壓下到位保險。
②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向后拉到位。
③右手取出子彈直接從拋殼窗填入機閘中。
④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向前推到位,將子彈推上膛。
2、彈倉裝彈:
① 空槍掛火,將前手柄(護木)推到極前位。
②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右手取出子彈,用子彈托起輸彈器,用拇指向前推子彈,當聽到“咔“一聲響時,子彈即裝入彈倉。
③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向后拉到位。
④向前推前手柄(護木)到位,將子彈推上膛。
3、退彈:
彈膛退彈:
①右手握機閘后部,食指壓下到位保險。
②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向后拉,子彈從彈膛中抽出。
③前手柄(護木)到位后,子彈被拋出。
④向前推前手柄(護木)到位,再向后拉,重復①②③項動作,將彈倉中的子彈全部退出。
彈倉退彈:
①右手握機閘后部,食指壓下到位保險。
②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向后拉約四分之三時,取出彈膛中子彈后迅速托起輸彈器。
③向后拉前手柄(護木)到位,彈倉中的子彈退出一發。
④右手壓下右開關片簧,子彈在彈倉簧的作用下依次從彈倉中被釋放出來。
4、換彈:
防暴槍配有多種子彈藥(殺傷彈、動能彈、橡皮彈和教練彈)以適應不同情況。使用武器時,可根據不同情況,及時更換相應類型子彈,其方法為:
①換彈前應確認彈倉內留有1-2發空位。
②取出所需子彈裝入彈倉。
③右手食指壓下到位保險。
④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向后拉到位,膛中原有子彈退出。
⑤向前推前手柄(護木)到位,所需子彈上膛。
第四條 勤務持槍
1、押運乘車行進時,坐姿持槍動作要領:
①關閉扳機保險。
②上體保持正直,槍口朝上,槍面朝后,槍柄著于地(車)面,輕夾于兩腿之間。
③單手握于防爆槍前手柄(護木)下端,槍身向前傾斜10度。
④保持身體與槍身的穩定,防止槍身傾倒、磕碰,嚴禁擺弄槍支。
2、執行守押任務時,站立持槍動作要領:
①關閉扳機保險。
②左腳向前邁出一步,腳尖向前,身體自然轉向右側,兩腳間距離略小于肩寬。
③左手握前手柄(護木),右手握槍機閘后部,食指觸摸到位保險。
④左手向上托槍,槍口朝上約成45度,右手握槍機閘后部置于右胯骨上方,槍身與身體平行。如遇雨天,可采取槍口朝下45度的端槍姿勢。
⑤右手輕貼于腰際。
⑥端槍時,槍背帶自然掛于脖頸或將槍背帶在左手臂上環繞一圈。
⑦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搶奪武器或實施威脅人員安全的犯罪行為。
第五條 維護與保養
⑴注意保護槍支,盡量避免磕、碰、摔、砸;新槍在使用前應擦拭,并涂適量槍油;應盡量避免槍支沾上污物及酸、堿、鹽類物質,如沾上應及時清理干凈,并涂油防護。
⑵定期對槍支進行維護保養。槍支使用后要及時表面擦拭,每周保養一次,每半月分解擦拭一次,實彈射擊或受風塵,雨淋、水 、鹽霧等惡劣環境后必須進行完全分解,擦拭干凈,并涂油防止零件銹蝕。
⑶槍支入庫保管時,應解除掛火狀態,避免長時間掛火造成擊錘彈簧力減弱;訓練時應盡量避免打空槍,以免損傷擊針。
⑷必須經過嚴格訓練,能夠熟練使用后方可用于實戰中,操作時不可用力過猛,以免損傷機件。
第六條 注意事項
⑴使用槍彈必須遵守《十五項嚴格禁止》規定。
⑵分解防暴槍時必須確保槍中無子彈,輕拿輕放,避免磕碰;當卸下槍管后,嚴禁打開扳機保險扣動扳機,以免損傷機件;清洗擊發機座時,允許打開扳機保險,扣動扳機時應注意擊錘,以免傷手;分解彈倉時,不得將起子旋轉90度后突然松手,以免彈倉帽在彈倉簧的作用下沖出對人造成傷害。
⑶打開鋁塑袋包裝的彈藥防潮能力會下降,因此應盡量避免打開子彈鋁塑包裝袋,以免彈藥失靈。
⑷實彈射擊訓練時出現子彈瞎火,不要立即退彈,將槍口指向安全地點,過幾秒鐘后方可退彈。如遇暴力搶劫等緊急情況,要立即退彈,并重新上膛。
⑸守押執勤用彈攜帶標準根據槍型的一個彈閘(倉)容量確定,為延長槍支使用壽命和在突遇敵情時快速更換子彈,彈倉不宜裝滿,應留有1-2發的空位,彈倉中di一發出膛子彈應為痛快彈,子彈袋攜彈量不得高于5發。
⑹正常情況裝退子彈及更換子彈時,地面應鋪設一米見方的地毯(膠皮)等軟質物品,以防子彈掉在地上發生爆炸等意外。
⑺向彈倉中裝填子彈時,應防止子彈倒裝或裝彈不到位,以免造成故障而貽誤戰機,裝退子彈時槍口應指向安全方向,嚴禁對人或對其他設施。
⑻執行押運任務完畢回庫后,押運員應依次退彈驗槍,施行相互監督完成槍支彈藥交接、登記簽字、入庫入柜程序。
⑼執行守庫任務時,子彈應裝在子彈袋內并系于腰間隨身攜帶。處置突發事件時應立即裝彈,并按要求正確使用槍支。
⑽組織實彈射擊訓練應本著安全原則在具備條件的射擊訓練場地進行,事先應制定合理的訓練計劃及考核標準。
第七條、罰則
違反本規程的,依照《槍支管理法》、《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公司槍彈管理規定》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及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