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采購制度
di一章 總 則
di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采購行為,兼顧質量和成本,保證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提高材料、設備、裝備的質量,嚴格控制采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條 后勤保障室對公司所采購的物資全面負責,實行按需采購,原則上不備庫存,辦公室對采購人員的采購工作進行協助。所有采購物資必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按規定采購。
第三條 公司領導對各部門申報物資采購的必要性及數量、價格負責,并對專(兼)職采購人員的采購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采購人員在洽談物資采購時,原則上詢價不得少于三家,擇優選擇 1--3 家為協議供貨商。
第三章 采購范圍及程序
第五條 業務部門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進度和庫存情況,填寫物資申購單,按審核權限購買。超預算和新增預算外采購,先履行預算調整程序,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采購。
第六條 管理費用類采購是指公司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辦公及行政費用。包括:辦公用品類、日用品類、電腦耗材類等,由后勤保障室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購買。
第七條 業務費用類采購是指公司為發展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業務管理費用。包括:保安裝備、業務所需工器具等。
(一)常規性保安裝備采購由后勤保障室根據各業務生產部門需求情況填寫《物資申購單》,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購買。
(二)新增業務項目、臨時外勤業務或項目新增(或更換)裝備(除常規保安裝備外)等特殊情況需要購買保安裝備的,由各部門根據需求情況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交由后勤保障室采購發放。
(三)因業務項目需要臨時購買辦公(日)用品、工器具等物品的,由部門根據需求情況報總經理審批后,由后勤保障室購買和發放。
第四章 申購核決權限
第八條 物資采購單筆金額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直接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原則上不低于2人購買。 1000 元(含)以上,保障室填寫《物資申購單》,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或財務科2人以上協助參與購買。
第九條 單筆物資采購金額為 5 萬元以上報市公司審核。 10 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如事先已通過招標確定了協議供貨商(如運鈔車,保安服裝),經報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并報市公司審批后方可采購。
宜賓市江安縣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