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江安縣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江保司(202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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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喻惠民同志多次違規違紀給予辭退的決定
公司各部門、中隊、執勤點:
我公司派駐高石變電站執勤點保安員喻惠民同志組織紀律觀念淡漠,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職缺失,給執勤點和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影響執勤點安全。2月11日(除夕),公司在節前安全大檢查中,指出其疫情期間對出入人員不戴口罩、不測體溫、不登記是疫情防控不允許的;著裝不規范;浪費電力資源,錯誤使用電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餐廚值班室臟、亂、差現象特別嚴重,責令整改并給予嚴肅處理(詳見公司江保司[2021]07號文件)。2月25日,公司督察組開展節日期間崗位紀律作風和安全大檢查,發現其節前指出的問題不但沒有整改,反而在電熱器上烘烤衣物,誘發火災的風險很大,公司再次對其批評教育和更為嚴重的處理(詳見江保司[2021]09號文件)。3月17日,公司督察組再次到該執勤點檢查,仍然存在著裝不規范,餐廚和值班室物品任意擺放等問題(詳見督察通報2021年第三期和2019年第十二期)。
鑒于喻惠民同志多次違規違紀,雖經多次批評幫助和處罰,但本人仍無覺悟和改正。根據《公司獎懲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經公司行政辦公研究決定并提交職代會討論表決通過:對喻惠民同志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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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